思昊 发表于 14 小时前

以房养老保险方案初现 京沪等4地拟试点2年(转载)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望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这4个城市先行试点。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保监会表示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业务试点提出总量限制。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一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0.2%×800亿=9.6亿元。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候一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担。
  此外,对于该产品的销售,保险营销员需要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
  一险企人士告诉记者,该业务面临很多风险,如70年产权问题等,他分析参与的保险公司做法会比较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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