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对网络涉黄利益链进行精确打击
2月8日电 (记者孝金波)今天上午11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厅级检察员、高级检察官韩耀元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两高新司法解释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访谈中,人民网网友大胡子酒鬼提问:自从互联网建立以来网络色情问题就一直被人诟病,但是却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根本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介绍,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泛滥,具有多种原因。客观而言,首先是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大肆牟取不义之财,而且形成彼此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给控制和打击增加了难度;二是互联网自身具有的开放性、跨地域、跨国界的特点,给查处这类案件增添了难度;三是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打击相关犯罪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比如,我国还没有一部电子证据法等。
胡伟新说,这次两高公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对2004年《解释》的补充和完善。其重点之一,就是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利益链,这是在总结几年来打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对2004年司法解释的补充和完善,也是打在了这类犯罪的要害处。借用一句军事术语,是对这类犯罪实施了精确打击。司法解释《二》明确了利益链条各环节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特别是明确了利益链的上端,也就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期望这次两高司法解释《二》的出台,能够对依法打击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净化网络和社会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网络电信运营商涉黄将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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