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39646 发表于 2024-4-16 00:55:04

_关于房屋被村干部野蛮强拆的控告书

  强拆房屋发生的起因: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庄坞镇庄坞村村主任程俊民在没有依法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于2001·7·6号夜间3点组织人强行拆除了我的房子,(为什么在夜间拆???)当天上午10点我和我父亲杨树松前去拍照维权并质询强拆房屋的法律手续,他们就不分青红皂白把我非法拘留(有照片和证人),严重践踏人权,公然蔑视国家法律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并在公开场所不止一次说《我拆了你又能咋地,你随便到哪里告我都不怕?》这简直是无法无天·专横跋扈到极致,他们不以违法为耻,反以违法为荣,现在拆除的东西还在村委里。就这样,我和我父亲被逼上了维权之路,都是无果而终,由于父亲年事已高,经不起维权折腾 ,生病住院,前后花费10万余元于2010年病逝,终年78岁,直至咽气前还在念叨房子的事情。关于此次拆迁腐败,可以说是精心策划·蓄谋已久,庄坞村经历2次拆迁,分别是在1985年·2001年, 2001年村委在最后拆迁完我的房屋后,就迫不及待在现大队部南(原学校操场)和操场南原大队部蚕室公开以每位宅基地六万六的价格进行拍卖,共12位宅基地,可以算算大概是75万左右,是吧!凡事得有因果关系,没有无果的因,也没有无因的果,我的房屋在村集市中心地带,和被公开拍卖的宅基地是同等的价值区位,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侵权,以损害庄坞村42户被拆迁户的权益,来换取金钱利益。他们以欺诈采取所谓合法拆迁为幌子,达到掩盖变卖原学校操场和大队蚕室实现盈利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能使大队部的大门面对街道。我的房屋在没有经过1985年拆迁和2001拆迁以前总共面积是368·2平方米(有附件证明房子的面积是368·2平方米),村委想一次性全部拆掉我家肯定不会同意,他们就采取分期拆除欺骗的办法,第一次拆迁没有补偿也就罢了,可第二次拆迁还是和上次一样,光给宅基地补偿我肯定是不会同意的,一定讨个说法。庄坞村拆迁2次,为什么光拆迁街道西边?而不是拆迁东边?我当事人为什么每次都是受害者?在这拆迁的42户中,好多被拆迁户敢怒不敢言,被非法强制拆迁的有三户,我是其中一户,另2户是:被拆迁户刘佃坤和赵振勇,在他们强制实施的的拆迁中,刘佃坤被村主任程俊民摔断大腿,住院几个月后,经法院立案受理后,也不了了之,还有国法吗?公信力何在?这些都是事实,可以去村民中调查!如果我的侵权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庄坞42户被拆迁户就有可能为了维护权益,根据1991年和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追偿当时应该补偿而没有补偿的权益和诉求,要求重新进行追偿,虽然他们有拆迁协议书,但是协议书中补偿太少,是霸王条款,对补偿协议书中的条款缺乏法律性·公平性·合理性·程序性·规范性·事实性存在质疑,因为当时信息封闭,根本就没有遵循当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欺诈等方式逼迫签协议,大多数被拆迁户给的折旧费才1000多元,这点钱根本盖不起房子,村委所说的折旧费与拆迁补偿完全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完全是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他们混淆是非偷梁换柱,企图掩耳盗铃,以所谓的合法规划拆迁为幌子,给点钱了事,掩盖变卖原学校操场和大队蚕室,达到侵吞集体财产贪污的目的,为非法所得披上合法外衣,他们在拆迁问题上想蒙混过关,推卸应该承担合理补偿而未承担的关于拆迁补偿的责任,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坚决不能容忍的,我要讨回我人格尊严和公平正义,人间自有公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以上所述这些情况是属实的,根据国务院分别在1991年2001年和2011年连续三次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修正和规范,目的就是防止滥用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为什么有现成的法律法规不去遵守执行?他们这是严重犯罪,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犯法,明知不为而为之。而作为庄坞镇人民政府没有能够及时监督和严格贯彻执行拆迁条例,其职责在哪里?时至今天,还在逃避,推诿,对庄坞村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的行为,明显属于偏护包庇渎职失职,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如果对当前发生的坑农害农事件置之不理,那么中国梦还怎么实现,所谓的公平正义岂不是一句空话?假话?庄坞镇政府即未对庄坞村主任程俊民违法强制拆迁侵权和腐败的违法违纪行为,移送纪检刑事主管部门处理,也没有积极主动的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去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把矛盾和损失降到最小;而是替他们推脱责任,打掩护,掩盖错误,对相关诉求事项,避重就轻。我想,对此问题应该自查自纠,而不是归罪于外,应该结合当前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对照,整改,而不是一味去敷衍推脱听之任之,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决不能姑息奸。可到村民中走访,如果不属实,愿承担责任!总而言之,老百姓维权可真难,维权访来访去·信访办忙来忙去·部门转来转去·问题哪来哪去!什么时候维权才到实处?尤其在当前形势下,恳请兰陵信访局领导为我伸张正义,期盼!!!
  申请人杨晓林 身份证 372823197105280033手机号 13280433567    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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