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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第一案”终审维持原判 发帖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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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6 22: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3日,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尘埃落定,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最终认定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2007年12月29日,31岁的女白领姜岩因丈夫王菲有外遇,从远洋天地24楼的家中跳楼身亡。在自杀前两个月,她曾在自己的博客上记载了自杀前的心路历程,贴上丈夫王菲与第三者东某的合影照片(如图)。为了祭奠姜岩,并抨击王菲的不忠行为,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张乐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几天后,大旗网也制作了专题,将王菲、东某的真实姓名和合影照片等粘贴在网上。
    遭遇人肉搜索、被网友骚扰、被迫辞职、其他单位不敢聘用,甚至父母家门口也被贴满恐吓标语……在经历了4个月惊弓之鸟般的生活之后,王菲走上法庭,将张乐奕和大旗网、天涯社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13.5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张乐奕和大旗网构成侵权并判决赔偿,之后张乐奕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王菲婚外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应受到批评和谴责。但张乐奕将王菲的私人信息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披露,并通过该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扩大了传播范围,对相关网民发起人肉搜索、谩骂、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行为已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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