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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企业高管挪用公款 到案供认不讳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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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16: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本是企业高管,却因一时贪念挪用企业公款,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却给自己的前程抹上了阴影。面对自己所犯的错,35岁的犯罪嫌疑人佟某追悔莫及。

  犯罪嫌疑人佟某,今年35岁,大学毕业,原系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的一名经理,对一个企业领导层来说,她属于地地道道的“高管”。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月16日,佟某在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担任经理期间,分别于2013年10月9日从该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7380元用于为公司员工制作制服,后在12月份报销6206元,剩余1174元未归还;后于2013年11月25日从该公司财务部领取现金37255.64元用于公司缴纳2013年11月份养老保险金,但佟某领取此笔款项后,并未缴纳而是自己私自挪作他用。这之后,佟某因故辞职,至今仍未将这两笔款项归还公司。佟某涉嫌挪用资金合计38429.64元人民币。此案发生后,虽然案值不是很大,但在企业内部影响不小,员工议论纷纷。公司报案后,嫌疑人佟某经过多次传唤均逃避和拒绝到案。

  普兰店警方加大了对佟某行踪研判及其家属的规劝工作的力度,佟某见逃避无望,最终于2016年3月16日接受传唤来到孛兰派出所自首。到案后,佟某对挪用公司资金37255.64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称没想到会触犯法律,但悔之晚矣。

  2016年3月17日,佟某被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3月18日,犯罪嫌疑人佟某的家属将该笔款项如数偿还大连某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得到该公司的谅解,2016年3月23日佟某被取保候审。

  本报记者 马征 通讯员 王奎义

  作者:马征 王奎义<SCRIPT>media_span_url('http://news.dlxww.com/news/content/2016-04/01/content_1729472.htm')</SCRIPT>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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